HJ 604-2017发布稿 环境空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-气相色谱法 发布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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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12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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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HJ 604-2017,环境空气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,测定直接进样-气相色谱法,Ambient air—Determination of total hydrocarbons, methane and,nonmethane hydrocarbons—Direct injection/Gas chromatography,(发布稿),本电子版为发布稿。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,2017-12-14 发布2018-03-01 实施,环境保护部发布,代替HJ 604—2011,i,目次,前言.i,1 适用范围. 1,2 规范性引用文件..1,3 术语和定义1,4 方法原理. 1,5 试剂和材料2,6 仪器和设备2,7 样品 2,8 分析步骤. 3,9 结果计算与表示..5,10 精密度和准确度5,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.6,12 注意事项.. 6,i,前言,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环,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环境空气中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,制定本标准,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直接进样-气相色谱法,本标准是对《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》(HJ 604-2011)的修订,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4 年,原标准(GB/T 15263-1994)起草单位为甘肃省环境监测中,心站,第一次修订于2011 年。本次为第二次修订,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:,——扩展了测定指标,增加了甲烷和非甲烷总烃,相应修改标准名称;,——适用范围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;,——修改了总烃的定义,增加了非甲烷总烃的定义;,——增加气袋作为采样容器,规定了样品采集、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;,——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;,——删除了附录,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》(HJ 604-2011)废止,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,本标准起草单位: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,本标准验证单位: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、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、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,测中心站、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、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、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常州,市武进区环境监测站,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14日批准,本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,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,1,环境空气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,直接进样-气相色谱法,1 适用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直接进样-气相色谱法,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,也适用于污染源无组织排放,监控点空气中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,当进样体积为1.0 ml 时,本标准测定总烃、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.06 mg/m3(以甲烷计),测定下限均为0.24 mg/m3(以甲烷计);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0.07 mg/m3(以碳计),测定,下限为0.28 mg/m3(以碳计),2 规范性引用文件,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,标准,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,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(试行),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,HJ/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,3 术语和定义,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,3.1,总烃total hydrocarbons(THC),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,在气相色谱仪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气态有,机化合物的总和,3.2,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(NMHC),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,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(除,非另有说明,结果以碳计),4 方法原理,将气体样品直接注入具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,分别在总烃柱和甲烷柱上测,2,定总烃和甲烷的含量,两者之差即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。同时以除烃空气代替样品,测定氧,在总烃柱上的响应值,以扣除样品中的氧对总烃测定的干扰,5 试剂和材料,除非另有说明,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和蒸馏水,5.1 除烃空气:总烃含量(含氧峰)≤0.40 mg/m3(以甲烷计);或在甲烷柱上测定,除氧,峰外无其他峰,5.2 甲烷标准气体:10.0 μmol/mol,平衡气为氮气。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具资质生产,商定制合适浓度标准气体,5.3 氮气:纯度≥99.999%,5.4 氢气:纯度≥99.99%,5.5 空气:用净化管净化,5.6 标准气体稀释气:高纯氮气或除烃氮气,纯度≥99.999%,按样品测定(8.3)步骤测,试,总烃测定结果应低于本标准方法检出限,6 仪器和设备,6.1 采样容器:全玻璃材质注射器,容积不小于100 ml,清洗干燥后备用;气袋材质符合,HJ 732 的相关规定,容积不小于1 L,使用前用除烃空气(5.1)清洗至少3 次,6.2 真空气体采样箱:由进气管、真空箱、阀门和抽气泵等部分组成,样品经过的管路材,质应不与被测组分发生反应,6.3 气相色谱仪:具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,6.4 进样器:带1 ml 定量管的进样阀或1 ml 气密玻璃注射器,6.5 色谱柱,6.5.1 填充柱:甲烷柱,不锈钢或硬质玻璃材质,2 m×4 mm,内填充粒径180~250 μm,(80~60 目)的GDX-502 或GDX-104 担体;总烃柱,不锈钢或硬质玻璃材质,2 m×4 mm,内填充粒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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